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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大学生转院就医审批规定

2016-09-01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3406

参保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住院就医的,由省、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审批、备案;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

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而擅自到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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