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全校辅导员进行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兰州文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和《兰州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二、考核范围
本次业务考核人员为列入辅导员队伍的各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和辅导员。2018年新入职辅导员只述职不打分。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业务考核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评价。
德:主要考核辅导员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生学习、为人师表职业守则的情况。(10%)
能:主要考核辅导员《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所应具备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10%)
勤:主要考核辅导员出勤情况和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情况。(20%)
绩:主要考核辅导员承担和完成《兰州文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辅导员应承担和完成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项职责情况。(50%)
廉:主要考核辅导员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以及执行学生各项管理规定情况。(10%)
五、考核的程序、步骤
1、考核分为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学院测评和学校考核四个部分。考核最终结果实行百分制,四个部分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15%、25%、40%、20%。
2、12月10日前进行辅导员自评。由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成绩及不足,撰写述职报告,并自评。
3、12月14日前组织学生评议。由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从被考核辅导员所管理服务的班级中抽取部分学生测评打分。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或者不少于30名学生代表。
4、12月18日前组织学院测评。由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自评情况、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5、12月20日前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全校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
6、12月21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学院测评汇总报学生工作部。
7、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辅导员考核结果和等级,报学校审定。
七、考核结果认定和使用
(一)、辅导员业务考核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优秀比例占全校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1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本次业务考核结果即是辅导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
(三)、 辅导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2、未取得辅导员培训合格证者;
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累计5个工作日者;
(四) 辅导员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动摇、职业道德差,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者;
2、因工作不到位,所带学生出现重伤、死亡、失踪、失联达3天,不知情、不上报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未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上班累计10个工作日者;
4、在学生评优、选先、资助、入党等问题上有营私舞弊行为者;
5、不按学校要求,对事关学生利益等方面的事项拖延不办,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五)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落实辅导员晋升职务职级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补贴;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工作补贴。年度考核优秀者年底加发1000元的奖金。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