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林,男,系音乐舞蹈学院2018级舞蹈表演班学生。
尼玛道吉,男,系音乐舞蹈学院2018级舞蹈表演班学生。
黎强林于11月2日晚在校外饮酒,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激化为打架行为。
尼玛道吉于11月16日晚在宿舍饮酒,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纠纷,激化为打架行为。
以上2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警戒他人,根据《兰州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经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黎强林和尼玛道吉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10个月(2020年12月9日-2021年10月8日)。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9日
关于给予黎强林和尼玛道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