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事宜
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字数少于100字,学校无法审核),方可成功申请贷款。
续贷声明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进入“贷款信息新增”页面;
2.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认真校对、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就学信息”、“申请贷款信息”等内容,务必真实填写,否则会影响本人续贷流程和毕业确认等环节;
4.提交续贷申请后打印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
暑期,续贷学生持2014―2015学年学费、住宿费缴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事宜,秋季开学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二、在校生首贷事宜
首贷学生在暑期持《兰州文理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函》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秋季开学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