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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办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5-07-13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268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事宜

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字数少于100字,学校无法审核),方可成功申请贷款。

续贷声明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进入“贷款信息新增”页面;

2.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认真校对、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就学信息”、“申请贷款信息”等内容,务必真实填写,否则会影响本人续贷流程和毕业确认等环节;

4.提交续贷申请后打印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

暑期,续贷学生持2014―2015学年学费、住宿费缴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事宜,秋季开学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二、在校生首贷事宜

首贷学生在暑期持《兰州文理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函》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秋季开学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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