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1909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 2015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材料的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资助程序

退役一年以上、已考入本校的退役士兵(现为我校在校生)需报送经学生本人填写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两份(含电子版)及本人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于925日前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另请各学院尽快筛查、通知本院符合代偿补偿及学费资助资格的学生或其家人,925日前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事宜,逾期将失去报送资格或延期到下一年度报送。资助对象如下:

1.2015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

2.2015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4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在校生,2014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附件: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