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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适龄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832

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适龄青年依法服役意识和履行国防义务的有效举措。

二、登记对象及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0年出生)的男性学生。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程序方法:

兵役登记时,本人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即为网上登记完毕,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各学院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收齐后交到学生处确认,核验。

请各学院一定要通知到适龄男性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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