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8-12-06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817

各学院:

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已发放成功,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及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明确监管和使用责任,保证资助育人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使用教育引导和监管工作,明确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济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助困功能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优的功能定位,坚持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从细监管使用,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切实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最大效益,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明纪律,坚守底线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兰州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兰州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学院要做好奖助学金发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门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班主任、学生干部、获奖受助学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防责任事故,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严禁以任何名义代学生保管银行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学生保管银行卡、索要密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共计10个月),此次发放4个月(秋季学期9-12月),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禁以任何名义对学生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收取、截留、挪用学生的奖助学金;

4.严禁任何班级、任何人(含获奖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以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5.严禁利用助学金进行班级、宿舍集体消费和学生之间的集体请吃;

6.严禁任何人、任何班级以任何名义平分或以轮流坐庄方式分配助学金;

7.严禁任何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获奖受助学生好处;

8.严禁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9.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甘肃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鼓励学生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热线电话:0931-8685126,电子邮箱:lzwlxyxsc@163.com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被取消及国家助学金缓发的详情及原因告知每一位相关同学。

  2.奖助学金未到账的同学(失败名单随后发各学院),于1210前登录学工系统完善、修改个人信息,待下学期第二次发放。为保证二次发放成功,请同学们确认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是否与本人姓名相符。

四、注重宣传,培养典型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引导作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紧密围绕诚信感恩励志资助育人主题,讲好资助故事,传好资助声音,发挥诚信感恩励志榜样示范作用,为寒假送温暖活动及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QQ图片20180531111730

学生工作处

2018125

an>
办公系统 | 质量工程 | 邮件系统 | 图书馆 | 党群组织 | 行政机构 | 教辅科研 | 教学单位 | 教务系统 | 团旗飘飘 | 思政在线 |